关于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1.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2.残疾人应届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需盖学校公章。 2.学生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必须是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上海本地银行发放的借记卡。(请务必使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上海银行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名字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5.补贴汇总表,开户银行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需盖学校公章(如果汇总表有多页,每页都要盖章),低保学生、残疾人学生、助学贷款学生分三份汇总表上报。 三、申请流程 1.毕业生在2018年4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辅导员; 2.各学院在2018年4月28日前对申请材料做初步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和《2018年求职补贴名单》交至就业指导办公室; 3.学校进行审核并公示,2018年5月3日——5月9日进行名单公示; 4.2018年5月11日前学校将材料汇总之后交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浦东新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补贴标准和支付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浦东新区财政局对材料核定之后,在三个星期内支付到学生个人账户。 |